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杨桥中心卫生院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杨桥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大名县杨桥中心卫生院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 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证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 号) 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