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多场景制氢技术研究之制氢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的招标公告
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新能源多场景制氢技术研究之制氢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承担的《新能源多场景制氢技术研究》科技项目,计划开展新能源制氢实验系统建设。实验系统由电源、制氢两部分组成,制氢能力≥2Nm3/h,氢随制随排,确保系统高度安全。
电源部分主要由可再生能源发电模拟器、储能电池(含BMS)等设备组成;制氢部分由两种技术形式组成,包括碱性制氢设备(≥1Nm3/h)和PEM制氢设备(≥1Nm3/h),并配套纯水装置,制氢后接放空装置。
实验系统中的制氢部分需采购1台(套)碱性制氢设备、1台(套)PEM制氢设备、1台(套)纯水设备、1台(套)放空设备。其中,碱性制氢设备与PEM制氢设备用于制取氢气,以及制氢系统优化配置、能量管理与运行控制研究;纯水设备用于为碱性制氢设备与PEM制氢设备提供可电解纯水,并包括相关的电气、水路、热管理等附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放空设备用于确保所制取氢气安全排放至大气,并包括相关避雷针、阻火器、温度检测、氮气/二氧化碳保护、程控阀、单向阀等电气、检测、控制、消防、管路、阀门等附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碱性制氢设备、PEM制氢设备、纯水设备、放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主要设备 |
||||
1 |
碱性制氢设备 |
1.制氢能力≥1Nm3/h,制氢纯度≥99%,氢气含碱量≤1mg/Nm3; 2.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5kWh/Nm3;非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8kWh/Nm3; 3.制氢产量可调节,调节范围≥50-100%额定工况产量。 4.碱液浓度:30%KOH。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碱液箱、电气、水路、气体、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具备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等功能。 |
2 |
PEM制氢设备 |
1.制氢能力≥1Nm3/h,制氢纯度≥99.9%; 2.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5kWh/Nm3;非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8kWh/Nm3; 3.制氢产量可调节,调节范围≥40-110%额定工况产量。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电气、水路、气体、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具备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等功能。 |
3 |
纯水设备 |
1.生产纯水能力≥10L/h; 2.制取纯水的电导率≤0.1mS/m; 3.一般应采用反渗透(RO)、电去离子净水(EDI)等技术,超纯水满足国家标准与制氢设备要求; 4.具备参数的显示/传输/储存功能,具备手动/自动操作设置功能。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工作电压220V/380V,具备除菌、灭藻、脱盐、抑垢等功能,余氯异味控制、重金属去除率等达到领先水平。设备体积、重量、耗电应在满足要求前提下尽量优化。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电气、水路、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支撑制氢设备正常运行,服务制氢系统整体的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功能。 |
4 |
放空设备 |
1.氢气放空能力≥10Nm3/h; 2.符合国家标准,放空装置内部及周边任何位置不产生接近爆炸极限条件。 |
台(套) |
1 |
一般应具备防雷、阻火、防雨等功能,具备消防相关的检测、报警、保护等功能,具备匹配制氢设备的接口、管路、阀门等部件。 |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4)提供相关的图纸和资料(包含所供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或计量报告)。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昆仑东路4号创业园C区10号青海省先进储能实验室的室外场地内,车下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现场交货,交货后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3)交货方式:整批次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氢设备生产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1台(套)制氢系统相关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