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蔚县西合营农光互补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改委完成备案, 项目业主为 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3,招标人为 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镇、北水泉镇、黄梅乡。
2.2建设规模:本期建设光伏额定容量150MW,直流侧容量186 MWp,新建1座220KV变电站,主接线采用线变组接线,升压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危废品库、电气一次二次预制舱、GIS预制舱、以及主变压器基础及油池、架构及避雷针、接地变、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等建(构)筑物等。
2.3计划工期:2023年09月30日至2024年03月31日,1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本项目2023年年底投产规模65MW(交流测),后续逐步投产至150MW。
2.4招标范围: 蔚县西合营农光互补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包括固定支架设备采购供货)及升压站、场区围栏、安全设施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道路施工工程等的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施工临建等)。
2.4.1光伏电站项目: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除招标方提供的《甲供设备材料清单》以外)的采购、供货、装卸、保管、转运及二次倒运;《甲供设备材料清单》所列设备及材料由投标方负责装卸、保管、转运及二次倒运。
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及所有新建道路、五通一平、桩基、施工水源等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场区围栏安装、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一体机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及光伏场区道路、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设备采购供货安装、箱逆变一体机安装、通讯箱安装、集电线路安装施工、接地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安全设施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等;包含道路的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厂区环境整治、青苗等;以及上述工程的与政府及个人的协调、赔偿和手续办理。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试验:主变、高压配电装置、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电系统等试验(含主变局放试验、绕组变形试验、耐压试验、变压器油试验(含备用油),SF6气体抽样全分析试验等电气特殊试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负责完成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含质量数据接入服务费)、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包含升压站、光伏场区商业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保护定值计算除外)、电网验收(按照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服务等。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各项专题验收(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防雷检测,消防(含检测),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不含档案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的服务;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环保监理,水保监理及监测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本工程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办理。
临时占地:除永久占地(含升压站征地、光伏区长期租地、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外全部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所有费用和恢复费用、复垦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负责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国土部门规定交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土地所有者要求的各项赔偿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纠纷、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协调和恢复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集电线路:塔基为永久占地,其余如:铁塔组立临时占地、线路走廊临时占地、去塔基修建的临时道路、直埋线路用地、施工组装场、库房等用地均为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包含在临时占地总费用内。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发包人(包含为发包人服务的相关人员)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包括配套的办公家具及临时休息床铺)及用水、用电、网络、保卫,且满足发包人使用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室五间,每间不小于15平方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00MW级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施工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建安施工,施工业绩不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需另行提供220kV及以上升压站业绩方可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3.2.1投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100MW级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运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施工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建安施工,施工业绩不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需另行提供220kV及以上升压站业绩方可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3.2.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相关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4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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