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2.2.项目规模:经纬城市绿洲供热工程项目1号换热站设备:一套3.6MW低区换热机组、一套2.6MW中区换热机组、一套0.7MW高区换热机组;2号换热站设备:一套1.2MW低区换热机组、一套1MW中区换热机组、一套0.76MW高区换热机组;亚泰依澜庭院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一套9MW换热机组;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一套4.8MW换热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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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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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 |
福源公司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备至少2份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换热机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规模不够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21 11:21到2023-08-29 17:00。
天津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2.2.项目规模:经纬城市绿洲供热工程项目1号换热站设备:一套3.6MW低区换热机组、一套2.6MW中区换热机组、一套0.7MW高区换热机组;2号换热站设备:一套1.2MW低区换热机组、一套1MW中区换热机组、一套0.76MW高区换热机组;亚泰依澜庭院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一套9MW换热机组;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一套4.8MW换热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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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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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 |
福源公司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经纬城市绿洲、亚泰依澜庭院、熙棠花园供热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备至少2份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换热机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规模不够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21 11:21到2023-08-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