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分公司3号热水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民主街
2.2项目规模:1*65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工程,投标方负责3号热水炉(65t/h)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改造。投标方负责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和168小时试运行,消缺、人员培训,配合第三方完成性能试验,旧有设备设施拆除清运等全部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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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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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热水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热水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65吨及以上热水炉或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已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21 12:12到2023-08-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