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丰华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3.项目概述及内容:
3.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郴州市 用于揽投的原厂全新电动三轮车89台(含≥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车辆应是工信部公告专用车型,电池须是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认证产品。控制单价为360元/台.月,预算金额38.45万元/年,总预算115.344万元。按需求分配北湖区 2台、资兴市 15台、桂阳县 6台、嘉禾县 14台、临武县 13台、汝城县 13台、桂东县 2台、安仁县 24台。
3.2费用由郴州市 自筹,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办理完使用手续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验收的达标车辆数量据实结算。
3.3租赁车辆必须为工信部公告专用车型,由出租方办理完机动车牌照、缴纳交强险并喷绘指定外观后交付。
3.4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采取框架协议方式签订。首次合同签订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前进行评估,评估达到90分的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采购人连续三年租用上述设备,则三年期满后,供应商无偿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给采购人,后续使用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4.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提供承诺)。
4.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网页查询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下载,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电子设备查询的非纸质资料)。
4.5投标人提供的租赁用电动三轮车必须为工信部公告专用车型,并负责合法办理机动车牌照和缴纳交强险。接受原制造厂商和代理商投标。如非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和供货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7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9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 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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