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曲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EPC工程,实际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施工。
具体工作量见表3-1、表3-2。
表3-1 白龙山煤矿一井采动井钻井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井深 | 单位 | 备注 |
钻井工程 | BLSC-01 | 535 | m | 含钻井、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表3-2 白龙山煤矿一井采动井抽采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抽采工程 | BLSC-01 | 12 | 月 | 含排采设备、1台发电机、排采服务 |
具体工作量见表3-3、表3-4、表3-5。
表3-3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钻井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
井深
|
导眼井
长度
|
水平段
长度
|
单位 | 备注 |
钻井工程 | BLSL-01 | 1388 | 120 | 616.79 | m | 含钻井、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BLSL-02 | 1303 | 190 | 507.50 | m |
表3-4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压裂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压裂工程 | BLSL-01 | 7 | 段 | 含射孔、压裂、作业配合 |
BLSL-02 | 6 | 段 |
表3-5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排采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排采工程 | BLSL-01 | 12 | 月 | 含排采设备、2台发电机、排采服务 |
BLSL-02 | 12 | 月 |
3.井地联合井下钻孔分段压裂抽采工程设计工程量
具体工作量见表3-6、表3-7、表3-8。
表3-6 白龙山煤矿一井钻孔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井深 | 单位 | 备注 |
地面钻井工程 | 贯通井 | 585.53 | m | 含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井下钻井工程 | BLSC206-1 | 286.00 | m | 含套管、固井 |
BLSC206-2 | 453.00 | m | ||
BLSC206-3 | 500.00 | m |
表3-7 白龙山煤矿一井钻孔分段压裂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压裂工程 | BLSC206-1 | 4 | 段 | 含射孔、压裂、作业配合、井下微地震、地面微地震 |
BLSC206-2 | 4 | 段 | ||
BLSC206-3 | 4 | 段 |
表3-8 白龙山煤矿一井井下钻孔抽采工程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排采工程 | BLSC206-1 | 12 | 月 | 抽采12个月 |
BLSC206-2 | 12 | 月 | ||
BLSC206-3 | 12 | 月 |
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18个月,其中钻井工程、压裂工程、井场排采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程的工期合计为6个月,排采期为12个月。
工程质量:投标方为达到产气量要求,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井上下综合压裂抽采EPC工程采购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钻井工程施工业绩(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石油地质或地质勘察或煤层气开发开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项钻孔工程或地面井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关键内容页或任命书);提供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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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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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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