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 III催化脱销余热锅炉改造(WZ20230906-2109-1099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热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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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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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热锅炉\14000~14500×10500~11000×9400~9600 Q235B/12Cr1MoVG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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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六、投标人须根据《1632218D0202-EN72-TER-0001》技术询价书提供满足本次标的物的完整设计方案及装配总图且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请购文件的要求。 3.1.7 第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 补足。(有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 3.1.8 第四、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中国石化EPEC系统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9 第三、投标人须在投标之前进行运输路线勘察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就锅炉模块化设计方案中的模块数量、 尺寸、重量以及考察确定项目运输条件进行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明确响应。 3.1.10 第二、投标商应具有2015年~至今催化裂化装置同类产品余热锅炉(含SCR脱销模块)3台及以上的设计,改造和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能体现相应参数的图纸或技术协议)。 3.1.11 第一、投标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以及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证,且其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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