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白龙核电项 目 1、2 号机组钢制安全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钢制安全壳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防城港市,计划建造 1、2 机组;山东海阳核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计划建造 5、6 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共计 4 个机组) 钢制安全 壳。主要供货范围包括:钢制安全壳预制、拼安装(包括钢制安全壳容器、内外加劲肋、机 械贯穿件和电气贯穿件的套管与插板、附板、剪力钉、支撑短柱、环吊梁、MT05 围堰及 MT06 分水斗),及拼安装配套附属设施(海阳 5、6 号机组包括 CV/CA 拼装场地、 CV 底封头厂房; 白龙 1、2 号机组包括 CV/CA 拼装场地、CV 底封头厂房、CV1 环厂房、CV2 环厂房、CA01 厂 房、 CA20 厂房。),拼安装附属设施纳入招标范围, 合同签约阶段, 作为可选项, 先不生效。 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但需按项目(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分别报价, 按项目分别签合同。拦标价按照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两个项目价格之和设置。钢制安全壳预制、拼安装均属于监管物项/活动,供应商需持有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 证(HAF601),本次招标将预制和拼安装一并采购,故可接受以下两种方式:
1) 允许预制制造商和拼安装厂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牵头方承担兜底责任,由牵头方作为整个合同支付的收款方。
2) 若只有一家投标,且不能完全覆盖资质要求,需在确认分包商后,形成三方协议,在各自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中标方需对主要关键工艺及最终质量负责,承担兜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 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 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 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 遭到 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 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0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