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识标牌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采购。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服务要求:
①交付的产品或者服务为指定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的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供应商提供物料和服务之前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提供的物料和服务符合公司的要求,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接受。
③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④供应商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订单,若公司有其他标识标牌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按照公司要求配备。
⑤免费送货上门至昆明市指定地点。
⑥供应商需在服务承诺书中承诺供货期响应时间,接到订单后承诺在15天内完成订单并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
⑦如公司另有其他临时工作,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
⑧供应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如供应商在设计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图标、文字等造成侵权的,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⑨公司需要制作的画面内容由供应商先设计小样,经公司确定后再下单制作。若因供应商设计、制图及制作过程中出现的原因导致物料和服务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⑩以上标识标牌的拦标价包含标识标牌及标识标牌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验收检验及其它所有费用。
(4)质量要求:产品应完全与由供应商提供的并经公司确认的样品相同,所有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5)售后服务要求:
①公司在收到产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
②供应商在收到公司货品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对货品进行更换或补充。
③对所交付的标识标牌有质量问题现象时,均提供上门服务,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及时、认真、细致、真诚、周到;对需要返修或重做的标识标牌供应商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圆满解决。
④对标识标牌交付完毕后,将新增职工或增加调整的人员提供符合原标准、价格和款式等规定的补牌服务,直至我方更换标识标牌为止。
⑤对达不到质量承诺的处理办法:交付标识标牌后,若发现标识标牌的生产质量和原辅材料不符合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规定,我方要求重新更换或重做,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⑥标识标牌交付后,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安排售后服务人员随时解决处理。
(6)价格与结算:
①询价:供应商中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具体采购员根据项目物资领用申请单按类别在合格供应商名录里进行三方询价,选择质优价廉的进行送货;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应上报一次标识价格,并配合公司每半年对标识标牌进行市场调研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过高于市场价,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市场价格进行供货;若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标识标牌价格需要变更的,上浮额度不得超过10%;若超过10%,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经公司多方比价对比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若价格调整不合理,公司有权拒绝价格变更。
②报价:按照市价进行参考进行合理报价
③定价:每半年与项目指定人员及采供部召开定价会,下半年标识标牌按照定价进行配送,价格固定不允许上浮。定价依据:A.同款式,同材料,同质量的标识标牌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B.一经报阅,无特殊情况,该产品价格执行期为壹年。C.同款式,同材料,同质量的标识标牌零星制作采购按入围的供应商中,经二次询价比选(最低法),确定标识标牌制作供应商。
④结算:双方协商以供三个月付一个月实际金额方式进行结算,每月供应商应按照采供部结算员与项目指定人员核对正确物资领用申请单的金额进行实际开票结算,如开具票据不符合财务要求,应及时更正。
⑤核对(供应商):供应商每月把项目指定人员及验收员共同签字的物资领用申请单、销货单送至公司采供部处,由采供部结算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销货单单价未按照定价表单价执行,则及时修改销货单,直至正确才予结算。
⑥核对(项目负责人):采供部结算人员根据供应商销货原始单据、库房调拨单、采供部送货单制作调拨结算单,再与项目采购负责人进行二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7)质量与数量保障:
①质量保障: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②数量保障:严格按照下单数量进行采购,如数量有缺,及时补货,不得耽误我方生产经营工作。对于下单的标识标牌,保证按质按量交货。
(8)应急采购、零星采购采购支持
①应急采购:对于我方临时下单的采购制作需求,予以支持,在时效内完成制作并交货。
②零星采购:除固定制作采购外,对于特殊的零星制作采购,予以支持,在时效内进行完成制作并交货。
(9)交货地点: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服务地点。
(10)交货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下达供货通知后,入围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11)入围供应商类别:标识标牌。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招标人有权根据各家服务质量的情况调整业务份额占比。鉴于采购入围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入围单位因本项目而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市场份额,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立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员)。
3.2供应商拥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等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公司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8日起至2023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投标及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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