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
项目编号:BB2023SQGCZ1551
招标代理
项目性质:建设工程 项目 项目范围、规模:项目位于禹会区姜桥路西侧、Q-04路北侧、Q-19路东侧、Q-02路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94亩,建设内容为新建约18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房为装配式建筑)等相关配套设施(供配电、绿化景观、亮化照明、消防、三网、安防、道路、铺装及大门围墙等)和配建道路Q-02路(Q-20路-Q-18路)、Q-04路(南外环路―高新路)、Q-05路(南外环路―姜桥路)、Q-06路(东海大道-兴华路)、Q-18路(兴中路―兴华路)、Q-19路(兴中路―兴华路)、姜桥路(东海大道-秦集路)、高新路(东海大道-秦集路)及兴华路(黄山大道-秦集路),红线外绿地,小区道路、配建道路、雨污水管道应做到与周边市政无缝对接(超出红线与现状衔接部分由中标单位现场实际设计施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及与整个项目相关验收工作的整体性。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图纸及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配套工程、配建工程、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燃气、市政供水除外)全部内容并满足各种验收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投资概算:100673.25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99585.10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批准文号:禹发改字[2023]64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投标活动) 2.1 企业要求 (1)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条件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条件①和②,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1)设计: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批复文件或合同验收意见或委托人出具的项目完成书面证明材料或图审合格证。证明材料须体现规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如不能体现,则由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 2)施工: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 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批复文件或合同验收意见或委托人出具的项目完成书面证明材料或图审合格证。证明材料须体现规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如不能体现,则由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2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20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 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 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设计方、施工方必须分别满足招标公告对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人员、奖项均以牵头人为准。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下载时间:2023年8月8日以后 3.2 下载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 4.3 开标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 系统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BB2023SQGCZ155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 CA证书办理窗口,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邮箱:1669690600@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 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 安徽省 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 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5 其他事项说明
6 特别说明
7
8 信息发布
9 异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