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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浏览:0    
核心提示: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榆社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为预招标,由于本项目
  

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榆社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为预招标,由于本项目尚未取得公司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待集团公司项目批复文件下达生效后,招标结果方可根据集团批复意见执行、生效。同时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金额需根据公司批复项目的工程量及预算金额由招标人确定执行,不能超项目批复预算。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
 
2.2建设单位: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社光伏电站
 
2.3项目概况:榆社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位于原有项目地6公里范围内,即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东方山村、簸箕凹、谷余沟和西方山村附近;
 
本期项目建设包括:原有项目一期1#—28#箱变以及原有项目二期29#—47#箱变所对应的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系统拆迁改造。安装工程主要有原有项目一期1#—28#箱变以及原有项目二期29#—47#箱变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系统及集电线路,土建工程包括建构筑物、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光伏组件基础等。
 
光伏组件:拆除原有29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141856块;拆除原有295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31262块。考虑到拆除的过程中可能有损坏,组件利旧率按95%考虑,新建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13860块;
 
逆变器:拆除原有50kW组串式逆变器共992(50kW*992=49.6MW);利旧原有50kW组串式逆变器,共859台;新建50kW组串式逆变器共154台。
 
汇流箱:拆除并利旧4进1出交流汇流箱,共281台。
 
箱变:拆除并利旧1000kVA箱式变压器47台。
 
升压站站内电气设备改造。
 
支架:原榆社光伏农业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固定式支架,采用单桩形式的三角形支架。固定支架基础采用φ400mm 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长7.5m,露出地面4.0m。原有光伏预制桩基础需要拆除。
 
本期工程采用钢管灌注桩基础,灌注桩桩长为2.1m,露出地面100mm。灌注桩含预埋件与混凝土,预埋件采用预埋钢管与钢筋焊接,预埋钢管外径为56mm,壁厚为3mm,混凝土采用C30。采用预埋钢管采用螺栓连接。 光伏支架形式采用固定高支架,支架系统中组件均采用竖向布置。光伏支架(带光伏组件)距离地面最低为0.8米。
 
通过47个光伏方阵单元逆变升压至35kV电压等级后,以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华能榆社电厂工程110kV升压站原有的35kV配电装置,经原有50MVA 变压器升压至 110kV。
 
2.4施工工期:计划2023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15日前原场区方阵发电单元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电缆、桩基等所有发电及附属设备拆除完成,原场区大棚拆除。2023年12月31日前,改建项目全部完成,改建后全部发电单元并网运行。
 
2.5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场区发电设备全部迁建工程(包括升压站部分设备改造、进场道路)、35KV集电线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征租地(首年租地租金)、林业(含林地补偿、植被恢复等费用)、地表附着物拆迁补偿、原场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服务等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5.1勘察设计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改建场区详勘、总平面布置、光伏方阵的布置,发电设备、支架、桩基、地埋电缆选型设计、集电线路设计、升压站设备改造与土建工程的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包括35kV 集电线路;并网光伏电站的保护、控制、交直流电缆、接地装置环保、安全设施、消防、防雷接地设计。原光伏场区所有发电设备包含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等、 支架、桩基、地埋电缆、光缆、电缆桥架等附属设备等的拆除, 升压站设备改造与土建工程的设计均为投标人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以及竣工文件编制。
 
2.5.2物资设备供货范围
 
全部设备由乙方供货(属于公司框架采购范围设备,按照公司框架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2.5.3 施工范围
 
投标人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和拆除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
 
 2.5.4 临时工程
 
投标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加工房、库房和储料场、砼搅拦拌站等临时工程,在附近自行选址建设及完工的拆除恢复原状,在本招标范围内。
 
2.5.5 发包人、承包人工作界面
 
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前期工作(含可研)、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档案咨询、设备监造、现场性能试验、业主项目部管理性费用。
 
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5.6 工程范围
 
1. 光伏电站改建、升压站设备改造及35KV线路集电线路改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含光纤)至升压站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2. 站区雨水、防洪、排洪设施的设计、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设计、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3. 系统远动、系统通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以线路光缆终端盒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以内(不含光缆终端盒)电厂侧二次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4. 电站性能试验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性能试验的测点属投标人的承包范围,由投标人按照性能试验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采购、安装。
 
5. 本工程站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6. 施工期间的生活用水由投标人从本工程永久生活用水水源管道分界线处接引。接点及以后的管道、计量装置及其它附属设施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由投标人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接点以后的供水管道、计量装置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等由投标人负责。
 
7. 施工电源引接(含架空线路、变压器、开关、计量表等附件),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由投标人负责。
 
8. 站内原有设备的拆除及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场区视频系统的接入。 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建设期工程保险。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由投标人负责。
 
9. 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并网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由投标人负责。
 
10.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
 
11. 投标人应在现场为招标人及监理工师提供不小于50m2的办公用房,并按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合用方式修建现场会议室,提供给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用房和现场会议室的平面布置应征得招标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完成光伏电站的专项验收工程,包括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安评、职业病、消防专项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工程交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配合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13.本标段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穿越各电压等级线路、道路、河流、绿化、高大树木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不利因素,与此有关的临时用地、阻工协调费、协调费、相关接网费用等(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即:榆社5万千瓦光伏发电改建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光伏工程(主体工程或EPC总承包)施工业绩(含在建),且单项总容量不低于50MW,须提供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合同付款发票(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按业绩无效处理,转包业绩无效)。
 
3.2.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双签)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保险证明);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项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主体工程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内有项目经理姓名或本单位任命文件均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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