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大连电厂2023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合同签订后1年或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495万元,以两个条件先达到为准。)A包:水(海)产类、禽肉、牛羊肉类、水果; B包:猪肉、调料; C包:蔬菜、米面粮油、豆制品、蛋奶类、杂品; 注:本项目各包兼投不兼中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A;002 B;003 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A;002 B;003 C: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需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关键内容页)。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11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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