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蒸发塘高盐水减量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厂外蒸发塘位于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外东北角,占地面积42.6公顷。蒸发塘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接收厂内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浓盐水(含盐量7%~8%左右)以及装置调试、停车检修、清洗过程产生的高盐水(含盐量6%~7%左右),进而通过晾晒蒸发实现高盐水减量。
2022年开始,随着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深入开展,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乌审旗污染防治攻坚办先后要求我公司逐步转变蒸发塘晾晒池功能,对蒸发塘中已有高盐水进行回收处理,在实现高盐水减量化的同时满足应急池使用功能。现计划将15万立方米蒸发塘高盐水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此次招标确定三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完成5万立方米蒸发塘高盐水处理。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我公司图克厂区尿素装置二系列东侧预留地,蒸发塘高盐水计划通过厂区至蒸发塘送水管道返回至厂区内。
2.1.2招标范围:
(1)此次招标内容为处理15万立方米蒸发塘高盐水。
(2)投标方采用撬装式(集装箱式)设备等处理装置处理图克厂区蒸发塘暂存的高盐水。
(3)投标方提供的工艺及装备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处理规模不低于300立方米/天。
(4)合同签订后,投标方50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及调试,具备进水条件。
(5)项目产生的固体产品及固废(一般、危废)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处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环保要求和标准。
(6)蒸发塘高盐水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液回收至循环水工段,冷凝液水质要达到我公司回收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7)该项目不允许产生液体废弃物。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截止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或完成5万立方米高盐水处理,以先到者为准。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
2.5服务范围:
(1)投标方需采用集装箱式、撬装式设备等处理蒸发塘暂存的高盐水。
(2)投标方提供的工艺及装备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处理规模不低于300立方米/天。
(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在50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及调试,具备进水条件。
(4)项目产生的固体产品及固废(一般、危废)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处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和标准。
(5)项目产生的冷凝液回收至循环水工段,冷凝液水质要达到我公司回收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6)投标方需到招标方现场踏勘、取样分析,根据化验结果、现场综合情况制定合适的高盐水处理工艺路线及处置方案。
(7)投标方提供完整、恰当的蒸发塘高盐水减量工艺方案、运营方案。
2.6计量及付款方式:
2.6.1计量方式:处理水量以该项目处理的蒸发塘高盐水进水流量数据为准,按处理每立方米高盐水费用计费;流量计由投标方提供、安装,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校验证书,须满足国家计量强检要求。
2.6.2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处理每立方米高盐水含税单价为: 元。每月按照处理水量据实结算,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开具13%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方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2.7履约保证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一周内,乙方缴纳金额为100万元的履约保函。
2.8工程界限划分
2.8.1招标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和公用介质的接口位置。
2.8.2投标方负责场地平整、土地防渗、厂房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生产、项目人员、设备维护等工作,需到招标方场地进行踏勘。
2.8.3项目产生的冷凝液回收至循环水装置,冷凝液水质要达到招标方回收水质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8.4项目产生的固体产品及固废(污泥和杂盐)由投标方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进行处置。
2.8.5投标方需要使用招标方电、蒸汽、水等公用介质(招标方不提供循环冷却水),则按照具体使用量据实结算费用(电单价为:0.5元/度;蒸汽(0.35MPa或0.5MPa)单价为:45元/吨;生产水单价10元/吨),公用介质使用费用在每月服务费中扣除。
2.9投标报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元/立方米) |
备注 |
1 |
蒸发塘高盐水减量化处置服务 |
立方米 |
5万 |
|
税率为 13% |
单价包括设备维护、安装、运输,人员工资、危废处置、厂房场地建设等一切费用,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高盐水蒸发结晶承包(处理规模在300立方米/天及以上)业绩或高盐废水无害化回收利用(处理规模在300立方米/天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4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5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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