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 现对上述项目的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
2.2 建设规模:110kV 送出线路 14.7km ,T 接沧水铺-长坡岭 110kV 线路,以及线路两侧变电站站 110kV 间隔保护改造。具体如下:
(1)线路工程:线路起自兰溪 110kV 光伏升压站 110kV 构架,止于 110kV 沧长、 沧朝线 21#~22#之间的 T 接点。新建线路全长 14.7km,除 T 接点采用双回路 T 接塔架设 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 JL3/G1A-400/50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 用两根 24 芯 OPGW-13-90-1 型复合光缆,地线逐基接地。本工程新建杆塔 57 基,其中双回路 T 接塔 1 基,单回路耐张塔 36 基,单回路直线塔 19 基,钢管杆塔 1 基。
(2)线路两侧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沧水铺 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保护改造、长坡岭 11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保护改造、以及毛家塘 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保护改造。
(3)110kV 长八线杆塔改造:110kv 长八线的 2 基杆塔拆除新建,调整 110kV 长八线 导地线弧垂长度约 1.7 千米,确保本线路穿越 110kv 长八线, 涉及该线路杆塔改造手续办理、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暂定 2023 年 9 月 1 日开工(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023 年 11 月 30 日要求完成线路倒送电, 91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 括但不限于线路工程和变电工程(含《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 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所有范围) 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 和施工图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 ,政府相关部门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手续
的办理, 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检验, 建筑、安装、调试(包括保护定值的计算及与省调地调的联调) 施工、验收(含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验收) 、涉及到本线路各电压等级输 电线路停送电手续的办理、本线路受电手续办理及受电试运行、质保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 以及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 ,占地补偿及地方关系协调, 线路穿(跨) 越各 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河流、道路、房屋等手续办理及措施费用, 疫情防控, 电力质量监督检 查, 各专项验收(含环保、水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等)等, 本线路工程约有 28 基杆塔基础落在鱼塘、藕塘、水坑等位置,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落在鱼塘、藕塘、水坑等位 置基础施工的措施费、补偿费、恢复费等费用。投标人将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的线 路工程和变电工程及相关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招标人。除编制兰溪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可研 等 10 项前期工作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报告、 用地预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林业规 划勘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文件评审报告、核准报告) 及工程监理由招标人负责外, 其余涉及
本线路工程建设、采购、手续办理、投运、验收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具有至少 2 个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EPC 投运业绩并附业绩证 明(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1 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至 少担任过 1 个 110kV 级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 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 工类 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36 号令)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 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内须具有至少 2 个 110kV 及以上规模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 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备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 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 《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五年内须具有至少 2 个 110kV 及以上规模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 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均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 17:00 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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