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氧化铝输送改造-收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氧化铝输送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氧化铝输送改造-收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氧化铝输送改造-收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两座氧化铝仓库输送方式由原浓相管道输送改为超浓相溜槽输送,本标的物是配套氧化铝输送收尘系统设备,在1#和2#氧化铝仓库各配套1套袋式除尘系统,主要用于1#和2#氧化铝仓库新增氧化铝斗式提升机底部入料口和头部出料口的收尘。
2.4项目地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
2.5招标范围:2台套袋式除尘器及配套风机、管道、电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6交货期/工期:7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氧化铝输送改造-收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具有独立设计、制造除尘设备的能力,承担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提供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允许分包:要求主体设备不允许分包,设备安装部分需要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安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关键作业人员)缴纳的3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发放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00至 2023年08月14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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