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浪卡子县柯来2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发改委备案批复。招标人为浪卡子县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生效条款:本项目为预招标,本项目需通过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项批复。若本项目未通过集团公司立项批复,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浪卡子县,场址中心点距离浪卡子县直线距离约3.1km,距山南市约138.2km,场址西侧400m处有G349道路经过,对外交通便利。规划设计光伏总容量为20MW,储能系统容量4MW/16MWh,总占地面积约458亩,海拔高度约4450m~4500m,光伏区的地势平坦。
场址紧邻招标人已建成的浪卡子大有光伏电站,光伏场区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本项目升压站在已建成光伏电站升压站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通过110kV接入浪卡子大有光伏电站20MW预留间隔,经浪卡子大有光伏电站110kV母线汇集,通过浪卡子大有光伏电站已建成110kV有浪线送至国网浪卡子110kV变电站,不再单独建设送出线路,实际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专题工作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光伏场部分(含光伏场区至升压站的集电线路)、升压站部分、储能系统部分及现有升压站改扩建部分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光伏项目业绩。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4.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4.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4.4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光伏项目业绩。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且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预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1日1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7日18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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