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热电厂液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
2.2 规模:2*35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购共1000吨。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一等品 1000吨,满足技术规范书验收标准。
2.6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
2.7 交货期:2023年9月(按需分批次供货)
2.8报价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如出现因市场价格上涨导致终止合同,招标方将按照相应制度规定进行信用评级,从平台供应商库中剔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电厂液氨供货业绩(单个项目液氨供货合同不少于500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材料规格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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