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区标段一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光伏区标段一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18km,场址东侧紧邻S249省道,东侧距离S303省道约8.3km,南侧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km,西侧距离G575国道约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0MW,其中:储热型光热发电装机容量100MW(储热时长8h)、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00MW。本次招标为900MW光伏项目的一部分(一标段),本标段直流侧装机626.53MW,交流侧装机509.375MW。全场划分成163个3.125MW的太阳能发电单元,电能汇集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再经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变电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主)。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3年09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20日并网发电,历时418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区标段一EPC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900MW光伏)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技术交底、
工程量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负责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整体的设计牵头总协调配合等工作。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组件支架、电缆由发包人供应,甲供物资详见附件二)、电缆附件、接地绝缘铜线、汇流箱、全景监控(Q/GDW12056-2020)、频监控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设施建设。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箱逆变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逆变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试桩及检测费、地基沉降观测、光伏厂区平整、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甲供设备物资代保管及倒运、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及逆变器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涉网试验、试运行、配合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配合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伏场区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其他费用与征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是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本次招标不包括永久土地征用费及光伏区土地租赁费、前期费用、监理费、生产车辆购置费。
与各标段分界点:
1.建筑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地下工程);其他区域为光伏区围栏外一米。
2.安装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35kV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19时至2023年8月14日17时
本招标项目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光伏区标段一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18km,场址东侧紧邻S249省道,东侧距离S303省道约8.3km,南侧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km,西侧距离G575国道约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0MW,其中:储热型光热发电装机容量100MW(储热时长8h)、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00MW。本次招标为900MW光伏项目的一部分(一标段),本标段直流侧装机626.53MW,交流侧装机509.375MW。全场划分成163个3.125MW的太阳能发电单元,电能汇集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再经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变电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主)。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3年09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20日并网发电,历时418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区标段一EPC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900MW光伏)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技术交底、
工程量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负责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整体的设计牵头总协调配合等工作。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组件支架、电缆由发包人供应,甲供物资详见附件二)、电缆附件、接地绝缘铜线、汇流箱、全景监控(Q/GDW12056-2020)、频监控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设施建设。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箱逆变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逆变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试桩及检测费、地基沉降观测、光伏厂区平整、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甲供设备物资代保管及倒运、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及逆变器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涉网试验、试运行、配合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配合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伏场区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其他费用与征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是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本次招标不包括永久土地征用费及光伏区土地租赁费、前期费用、监理费、生产车辆购置费。
与各标段分界点:
1.建筑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地下工程);其他区域为光伏区围栏外一米。
2.安装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35kV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19时至2023年8月14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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