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
新建8万吨市级政府储备粮专库EPC工程总承包
编号:320706230627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 新建8万吨市级政府储备粮专库(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备[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月久工程造价咨询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1.1亩,建设7幢高大平房仓、总仓容7.54万吨(按小麦计算),配套建设器材库、机械棚库(内含配电房、制氮机房、发电机房)、结算中心、扦检中心、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门卫、办公楼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265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160万元,暂列金额45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暂估价27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竣工日期以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时间。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同时满足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设计使用寿命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不低于50年。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各类器材、材料、设备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用方案设计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3D演示)开发、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室外附属及绿化、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粮库空调及通风、地磅、办公家具、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室外附属及绿化、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粮库空调及通风、地磅、办公家具、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涉及该项目报批、报建、报审的各项工作由承包人具体负责办理,并协助发包人缴纳相关款项,其服务期间包含在总工期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设计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含质监、安监)等的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水、电(配电房设备前)、燃气、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有线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4)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 ”公布的信息为准。 3.7.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7.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