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2023-2024年信用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拟采购2023-2024年信用卡
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提供外呼营销产品和目标客户名单资源,外包服务商提供业务所需的场地及物理工位,利用其现有技术平台及人力资源、招标人认可的外呼营销号码,通过有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8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双方均未于合作到期日前三个月提出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一次,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股东中无建设银行职工或直系亲属(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中无建设银行职工或直系亲属)。
2.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建设银行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
2.7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8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投标人承诺不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2.12 投标人具备至少2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信用卡
2.13 投标人具备2个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固定职场,且每个职场空闲物理工位不低于100席(含)。提供职场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职场租赁协议需承诺覆盖合作周期。
2.14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外呼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招标人传输数据、基本外呼功能、品质监听、终端数据脱敏、信息安全管控等功能。
2.15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为招标人提供内控合规及风险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追责制度、员工违约事件,针对外包服务提供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治理架构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并具备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服务的专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等。
2.16 投标人承诺中标上线时可提供成熟人力,具有6个月以上从业经验的人数占比不低于该项目总人数的30%;业务考核排名居前50%的人数占比不低于该项目总人数的10%。
2.17 投标人需具备“呼叫中心业务”类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承诺在服务期限内证书持续有效。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截图。
2.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9 投标人须承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评价要求的相关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①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监管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③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公安立案或法院判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m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2.20 投标人须承诺在参与项目期间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21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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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