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雅砻江卡拉水电站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323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雅 砻江水电凉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雅砻江流 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雅砻江卡拉水电 站工程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实施地点
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工程场址位于 木里县卡拉乡。卡拉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七级,上距杨房沟水电站约 33km,下距锦屏一级水电站约60km。电站坝址距西昌的公路里程距离约202km,距木里县城 约124km。
(2)项目规模
卡拉水电站为二等大(2) 型工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 及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995.00m,正常蓄水 位1987.00m,死水位1982.00m;泄洪消能建筑物为坝身表、中孔+坝后消力池,泄洪建筑物布 置在坝身,消能建筑物布置在坝后;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河道右岸山体内,地下厂房采用首 部开发方式,尾水洞单机单洞布置在上田镇滑坡体上游。卡拉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为发电,总 装机容量1020MW,安装4台255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3)计划工期
卡拉水电站计划2029年3月31 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 2031年9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1)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为卡拉水电站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输水系统 专项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及相应验收配合工作。
2)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
〔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 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 、《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 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
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主要涉及到挡水建 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等的土 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每个鉴定阶段对相应工程项目提出安 全鉴定评价意见,相关评价意见最终需满足阶段验收工作需要。
3) 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 每阶段的主要鉴定项目为(但不限于) :
a) 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导流洞的进口边坡、进口明渠、洞身段、出口明渠、出
口边坡,导流洞相关施工支洞封堵工程,近坝库岸边坡,导流洞出口冲刷区防护工程,以及 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b)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渗流 控制工程、下游消能防护工程以及近坝库岸等的土建工程、导流洞、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 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c) 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尾水闸 门室及尾水出口,与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相连通的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上述 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d) 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枢纽工 程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过鱼设施、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 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 电工程等。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完成为止(暂定2023年9月15日至2030年03 月31日),计划服务期6.5年(暂定),相关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装机规模1000MW及以上的水电工 程安全鉴定工作;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装机规模 100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6联合体要求:无;
3.7备注: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日18:00:00至2023年8月7日18:00:00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