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全行存折打印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30160/01,招标编号:0733-23162620)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拟采购存折打印机。
招标范围包括:全行存折打印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含相应系统软件)、调试,运输、供货、软件升级、设备巡检、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含5年维保期)。中国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请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申请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拟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且申请人须承诺,若最终中标本项目,由申请人与建设银行签署采购合同并由申请人进行直接供货。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2.12 申请人具备19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中至少一家银行总行存折打印机销售案例。上述案例的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签署日期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
2.13 申请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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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