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
标段四: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已被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合同编号:BRR-2022-ZB1-ZB-078-006。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4600亩,项目分为三个场址,1#场址占地面积15800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36057°,东经82.04143524°,距精河县区约65km;2#场址占地约3800亩,位于1#场址东北侧3公里,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8031061°,东经82.09456444°,3#场址位于精河县东南方向约5公里处,国道G30以南,占地面积约24000亩,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54313817°,东经82.94900894°。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和900MW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G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其中1#场址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命名为1#升压站,3#场址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命名为2#升压站.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接入375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太阳能热发电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2#升压站接入525MW光伏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其中,100M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场址不涉及国土,林业等限制性因素,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接入375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光热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博乐赛里木750kV变电站(具体以最终电力系统接入批复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标段监理服务范围为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四: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施工生产所需的技术咨询(包含利用专家资源对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设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编制阶段等过程咨询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设备采购供应管理、设备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含不限于单体调试、系统联调、带负荷试运行等),配合征地移民、环保、水保、电力质检、消防、工程创优等相关管理工作,直到通过竣工验收和国家验收、移交试生产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消缺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直至整个光热工程全部完建、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发电、工程创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光热50MW及以上或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监理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光热50MW及以上或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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