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汀县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1项国家或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