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生产车辆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业主生产车辆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7个标段,其中:一标段1.5吨分体厢式货车,采购数量31台;二标段8吨分体厢式货车,采购数量11台;三标段12吨分体厢式货车,采购数量20台;四标段整体厢式货车,采购数量14台;五标段新能源车,采购数量14台,六标段4.2米冷藏车,采购数量10台;七标段9.6米冷藏车,采购数量5台。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制造商/原厂保修保养服务承诺函。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拟投标车辆须具备整车3C认证,必须和车辆的整车车辆公告中的型号一致。(适用于本项目所有车型)(提供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所投标的车型以及选用的零配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投标人所投标的车型及选用的零配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
5、五标段新能源车辆,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须为纯电动车型,须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提供公告截图及产品备案承诺书)。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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