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空间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省和平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空间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3】43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业主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1 工程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综合治理修复范围面积为482491平方米。①地形重构工程:对边坡修复区坡面整理5000立方米;对平台缓坡区覆土回填5000立方米,土地翻耕484436平方米,基质改良484436平方米,草籽撒播24.8千克,种植爬藤植物18000株、灌木52014株、乔木95850株。②土壤重构工程:对局部存在PH值过低的酸性土壤进行改良,土壤改良重构面积482491平方米。③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新建排水沟5500米、沉砂池25个、生态蓄水池20个。④植被重建工程:可覆绿区域全部进行生态复绿,主要为边坡坡面和坡脚区域,复绿面积482491平方米。⑤新立警示牌30块,新建监测点30个,等其它相关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724900.00元,本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11638900.00元,其中: (1)建安工程费以 11079000.00元为最高限价(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见费)。 (2)设计费以282900.00元为最高限价。 (3)勘查费以277000.00元为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以上招标最高限价金额为估算价,最终的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4)本次招标只涉及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勘查费,其他费用均不包括在此次招标中。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勘查、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1)勘查、设计工期: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内完成勘查、设计。 (2)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所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查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查工作,满足本项目的设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查、地形地貌测绘、工程测量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 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 料、包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扬尘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 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中标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 (4)勘查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结)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勘查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应由中标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 3)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5)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但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有误导致损坏的除外。 6)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 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7 质量要求:勘查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满足招 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地质灾害行业有关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3)的资质: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项目总负责人(1人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
(2)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水工环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专业(或水工环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勘查负责人(1人):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水工环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 C3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建市〔2015〕52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5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 2023 年4 月-2023 年 6 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人的拟派本招标项目的人员的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 3 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 投标人拟任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 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4.1 各潜在投标人,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
7.2 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