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欢口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总承包 已由 丰县欢口城市建设投资 以 丰行审许可【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欢口城市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欢口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5000 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艺设备、电气自控,配套道路、绿化和给排水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约3100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23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确保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欢口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接过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只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 3.5.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 3.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