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对连城发电公司、甘谷热电公司共计4台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烟囱、风机、尾部烟道等改造提出最优方案,并达到初步设计标准,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参加甘肃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会,并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公司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连城发电公司: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
甘谷热电公司: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5 服 务 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完成。
2.6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66号)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 毫克/立方米)。连城发电公司、甘谷热电公司机组现有脱硝、除尘、脱硫等系统不能满足国家环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标准要求,需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投标单位需对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烟囱、风机、尾部烟道等改造提出最优方案,并达到初步设计标准,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参加甘肃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会,并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2.2业绩要求:报价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以上机组环保改造测试或可研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2018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环保超低排放可研编制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0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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