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厂区内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和在建抽蓄厂房、在建控制事业部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423.78kWp,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装机容量为663.39kWp(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在建控制事业部厂房)、二期建设装机容量为2769.39kWp(在建抽蓄厂房)。其中: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在建控制事业部屋面组件采用配重块水泥基础5°倾角布置;在建抽蓄车间采用配重块水泥基础10°、15°倾角布置。采用10kV、0.4kV组合并网方式,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按照就近分散接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运行。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28日09时00分00秒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比例100%。招标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99号,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在建抽蓄厂房、在建控制事业部厂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厂区内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和在建抽蓄厂房、在建控制事业部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423.78kWp,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装机容量为663.39kWp(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在建控制事业部厂房)、二期建设装机容量为2769.39kWp(在建抽蓄厂房)。其中:水电分厂重型车间、在建控制事业部屋面组件采用配重块水泥基础5°倾角布置;在建抽蓄车间采用配重块水泥基础10°、15°倾角布置。采用10kV、0.4kV组合并网方式,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按照就近分散接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运行。
2.4计划工期
(1)一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6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8月1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2)二期工期总日历天数:59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6月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涉及深度要求;
(2)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试验、调试、备案、图纸审查、并网、验收、竣工资料整理、正式运行后2年的质保及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冬季清雪、光伏组件清洗等确保光伏发电正常运转)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2.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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