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内燃机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2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租赁符合货运运用条件的外走廊式大功率机车2台;其单台机车装车功率≧1200KW且起动牵引力≧380kN、持续牵引力≧315.8kN。包括:内燃机车的运输、日常运行、维护及大小修等,服务期限2年。具体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4/17-QT-01801 |
2023-2025年内燃机车租赁服务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5年内燃机车租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内燃机车租赁或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能力。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同类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看出合同标的、封面、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业绩。
10.投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一次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由招标公司做免收处理,招标文件需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需重新缴纳(原投标保证金已办理退还手续)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7-19 10:35到2023-07-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