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
2.2.项目规模:826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82个月)为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进场之日开始(暂定于2023年9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的各项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暂定于2030年6月31日),其中昌波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受托人进场开工后4个月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1/20-QT-00501 |
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
主要包括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的设计、建设及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昌波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的设计及建设;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试验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率定以及使用维护;按试验检测范围开展试验检测相关工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
500 |
项目概况
昌波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工程所在地左岸为四川省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
昌波水电站坝址位于苏洼龙至昌波(莫曲河口)河段上,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为948m3/s。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40.03亿kWh,河床式电站3.52亿kWh)。主要建筑物有王大龙坝址首部枢纽(左岸河床式生态厂房+泄洪闸+右岸非溢流坝段+左岸鱼道)+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独立调压室+麦曲河口地下厂房),施工总工期7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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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9.资格能力要求:(1)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主任、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2)拟投入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
10.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含正在承担)建设单位委托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11.财务要求:(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6 19:20到2023-07-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