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华泰州海陵渔光互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泰州海陵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距离罡杨镇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5km,距离泰州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5.5km,利用罡杨镇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91MW(交流侧),分两期建设(一期95MW、二期96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含10%,2小时储能设施)。目前已落实光伏场区建设用地2586亩,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163MWp。
本工程采用渔光相结合的综合开发模式,为不影响水产养殖,在养殖坑塘上方采用抬高型的固定支架进行光伏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95MW集中式光伏,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含配套10%,两小时储能设备,两期工程配套),光伏场区电能以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再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侧110kV罡杨变电站(最终以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二期工程规划建设96MW集中式光伏,与一期项目共用升压站,新建1台主变。
2.1.2招标范围:
为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行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含储能)勘测、可研报告编制或修编、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报送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图纸审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人要求。
2.1.4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行业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份100MW(含)以上水面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的合同业绩,并已经投产发电。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项目已投产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设总)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含)水面光伏项目负责人(设总)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设总)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设总)任命文件(后补无效)、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最后一次缴费月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前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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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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