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倒班楼项目办公、生活家具、食堂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通县境内,距离西宁市32公里,距桥头镇约3公里,总占地面积为810.93亩,海拔高度为2415米。采选项目生活区生产倒班楼1栋,共6层,建筑主体高度为21.0m,共六层,局部水箱间高度为23.7m;一层为宿舍、食堂、弱电机房、配电室等功能用房,二层、六层均为倒班宿舍;动力中心,建筑高度5.1m,共一层,功能为设备用房;用地面积:1954.01㎡;总建筑面积:7226.25㎡。建筑物有电梯。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采购一批办公、生活家具、食堂设备,详见技术条款。
(2)制造商投标应负责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场检验、包装、运输、交货、安装或组装、售后等;代理商投标应负责产品的运输、交货、安装或组装、售后等。
(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维护保养工具。
(4)提供不少于1年的售后服务。
(5)投标人需提交必要的资料,并对产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倒班楼生活区域,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产品的到货,到货后15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家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投标产品应具有(品牌)商标注册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销售商投标,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项300万元及以上的家具销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及验收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