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中寨风电场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贵州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沿河县中寨风电场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贵州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贵州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沿河县中寨(30MW)风电场位于贵州省沿河县晓景乡境内,工程规划容量30MW,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风电机组,一次建成。 本项目按10%(2h)的储能预留储能相关费用,便于后期自建储能装置或购买储能增值服务。本风电场内不新建升压站,升压站采用与印江刀坝白京岩风电场工 程(81.9MW)联合送出形式,升压站由印江刀坝白京岩风电场建设(以下简称白京岩110kV 升压站),升压站按满足本项目接入设计(包括公共设备及35kV电缆集电线路开关柜)。 中寨风电场通过1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白京岩风电场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变压器升压至 110kV后以110kV线路送出。详见《印江刀坝白京岩风电场、沿河县中寨风电场联合送出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项目合同自取得 贵州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批复之日起生效。
2.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本工程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承包人负责: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成果开始,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提供用地红线图,项目前期手续(招标人已委托的除外),项目建设手续,风电场、集电线路、除风机、塔筒和锚栓为甲供外的其它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所有土建施工和含甲供设备在内的所有安装工程施工,水保、环保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移交生产后的性能质量、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及质保期内的乙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等,并负责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关系协调等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费用。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工程范围”和“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30日以前具备全容量投产条件(质保时间另计),风机全部并网后:3个月内完成环水保整治和验收:4个月内完成各专项验收、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3 里程碑节点计划和标段二级节点计划”。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MW及以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于投标截止日前九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0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于投标截止日前九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于投标截止日前九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