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资格条件: 1.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3.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