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制管11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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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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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京华制管 11MW 屋顶分布式 光伏项目 EPC 总 承包 |
本项目使用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屋面建设分布式光 伏 电 站 , 屋 顶 面 积 约11 万 ㎡ , 规 划 建 设 容 量 11.011MWp,通过 10kV线路接入厂区 10kV母线进行并 网发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电站的勘察、设计 (2)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管理 (3)施工准备与施工 (4)所有设计和施工(含防雷、消防等)的审批备案 (5)施工临水临电:协调厂区发包人解决施工期间的 水、电、临时办公等工作。 (6)各类验收 (7)协调、培训、服务 (8)保险 (9)税款 (10)光伏设备区配套 (11)承包人合同范围内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 (12)合同中承包人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 |
2023 年 10 月 5 日首次并网,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全容量投 产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单 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 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 36 个月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
(5)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需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需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将本项目设计部分/施工部分分包, 投标人及拟分包单位需分别满足上述对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于近 5 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累计 20MW 及以上, 其中至少一个单体项目不少于 5MW 的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报价人需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