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5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2023年8月开始施工,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 19-SG-01701 |
防洪工程施工 |
包括场区西侧的1#截洪沟、北侧的3#截洪沟、东侧的4#、7#截洪沟和场区内部的2#截洪沟,共计5条防洪沟工程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3项水利工程施工相关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工期等合同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3 13:06到2023-07-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