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0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8月04日到2023年10月0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打木桩、安装生态浮岛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派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 (1)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2)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或者拟派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