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路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株洲分行新华路支行营业用房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375N2109064
2.2 项目
2.4 工期: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工。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验收标准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项目预算:1900000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3.4 投标人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6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7 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号的采购,否则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3.10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1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禁入名单。
3.12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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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