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BRR23-ZB1-ZB-083-002。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已列为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根据规划阶段成果,本项目概况如下:
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是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的一部分,《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设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能为青海电网提供储能调节、晚间基础电量支撑作用,可缓解新能源弃电,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在光伏、风电快速发展和多种能源并存的新形势下,也是发挥多种能源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的重要措施。
德令哈站点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内,距德令哈市区直线距离37km,距西宁市直线距离370km。上水库位于博格且郭勒沟左岸冲沟上,约位于经度97°42′47.35″纬度37°30′17.21″,下水库位于巴音郭勒河河道中。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上水库挡水建筑物、下水库挡水及泄水建筑物、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附属建筑物等组成。
本工程初拟装机容量为600MW,安装2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上水库正常蓄水位3940m,死水位3910m,调节库容280万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328m,死水位3310m,调节库容280万m³,电站初拟额定水头600m,距高比约5.38。
本工程区场地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本工程上、下水库挡水坝为2级壅水建筑物,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按7度设防;其它主要建筑物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7度设防。
2.5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等要求,开展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为勘察、设计所开展的科学试验、相关技术论证的服务和配合工作,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所需完成的专题研究(除招标人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专题外)工作,完成并提交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
如后续需要调整装机规模,投标人应完成相应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行政申请工作。
项目工作启动后,应首先开展社会和环境等敏感因素排查并形成报告。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预可研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修改完毕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甲级资质。
3.3近10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
3.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担任过6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6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职务。
3.6拟派项目设总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担任过6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6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设总或副设总职务。
3.7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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