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建设和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30497001
2.3 项目概况: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建设和工程监理项目,建设 其中:邮件处理中心,一层,建筑面积为6132.41平方米,建筑高度12.5米;门卫室,一层,建筑面积为52.6平方米,建筑高度4.4米。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建设项目及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工程监理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所示:
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建设项目中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建设内容及相关补充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监理标段: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建设项目(含主体、室外配套、配电等整个项目)的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含保修阶段)。
2.5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标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监理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2.6施工标段工期要求:130日历天;监理标段服务期限: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包含工程变更等造成的工期延误)。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之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入职的从入职当月起计),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1.4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均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
3.1.5财务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
3.1.6被业主
电子
办公
联 系
电子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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