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委托
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
绿动光电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电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A包)、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B包)、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共和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C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1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电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A包)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电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位于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海拔高程在3095m~3261m之间,场址附近有G109、G6国道经过,区内有村路便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本期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300MW,分为3个地块,设计安装48台单机容量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本项目根据35kV线路输送能力、风场装机规模、风机布置、地形特点等因素,对风机进行分组,每组为4台~5台风机,对应一回35kV集电线路,共计10回。
1.1.2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B包)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48km。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5°59′12.4″,东经100°14′1.41″,海拔高程约为3000~315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1529km²。本项目光伏容量为700MW,直流侧容量792.592MWp,采用平单轴及固定式光伏支架组合方式,设置3.15MW子方阵218个,2.5MW子方阵11个,2.0MW子方阵7个。
本项目拟设置7个光伏发电区域,每个光伏发电区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拟定的35kV汇集站,通过1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330kV升压站。
1.1.3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共和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C包)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位于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本场址区地处省东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场址区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45km处的塔拉滩内,地面海拔3100m左右,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现为草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场址及周边局部分布流动沙丘。
按照每100MW划分为1个光伏发电区,共9个发电区域,每个光伏发电区域均通过4至5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拟定的基础设施35kV汇集站,通过35kV汇集站2回35kV送出线路接入基础设施规划330kV汇集站。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承办水土保持验收会,水土保持验收其它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1.2.2工作内容(不限于)
(1)会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及主体工程投资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
(2)收集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情况及有关区划、规划,所在区域和项目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情况,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绿化设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水保方案批复、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票据等。
(3)公众满意度调查。包括对项目弃渣管理、土地植被恢复、当地经济、环境影响等,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4)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5)承办水土保持验收会。
(6)编写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在相关网站完成相关公示,负责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取得报备回执。
(7)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编制需满足《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并完成要求的其他验收内容。
1.2.3工期要求
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备至行政管理部门。
投标人须对A包、B包、C包全部进行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对部分标包的选择性投标,本标所有标包只授予一家中标人。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风力发电 、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 、绿动光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的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项目或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或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附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大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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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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