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煤机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2项目规模:240万吨/年
2.3采购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采煤机生产周期不能超过3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SB-0303 |
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煤机设备 |
采购采煤机1台,主要技术参数:采煤机总功率不小于1280kw、截割功率不小于2×550kw、牵引电机功率不小于2×75kw、泵电机功率不小于20kw、电压等级为3300V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煤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产、停产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是采煤机设备生产厂家。
8.投标人需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整机“MA”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0台采煤机销售合同业绩,单台总功率不低于1280kW,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7-10 15:06到2023-07-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