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301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七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北大镇西侧约8km,距万宁市中心约29km,行政辖区为万宁市北大镇。项目矿区面积0.530k㎡,矿区建筑用石料设计开采量2802万m³,覆盖层剥离量495.90万m³,剥采比0.18:1(m³/m³),属中型规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砂石生产系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 500 万 t/a,生产能力 1200t/h;水洗砂石系统年产60万吨。规划新建骨料成品运输公路连接414县道,规划新建绕北大镇的专用运输道路。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市场产品级配需求变化,通过生产工艺动态调整实现供料平衡。以绿色矿山的理念和标准建设,以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2、招标范围:混凝土,各种强度等级
3、采购数量:各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预估合计量约为36460立方;其中下表为各规格商品混凝土预估数量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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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8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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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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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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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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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泵送混凝土 | C30 | m3 | 14000 | 报价含39-49米臂架泵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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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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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含税、各类运输费及其他费用。
注:(1)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投标人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①39-49米臂架泵泵送费 元/m3,限价20元/m3;
②混凝土臂架泵泵送数量据实签证结算,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
(3)单价确定方式:商品混凝土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本次招标执行单价为固定单价,砂石骨料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当水泥价格浮动时,商品混凝土单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按水泥价格浮动部分的30%调整(如水泥价格浮动±10元/t时,混凝土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浮动±3元/m³)。水泥价格浮动需经采购方核实后方可执行(水泥基准价为中标单位投标日百年建筑网(https:///)发布的海口地区华润PO42.5散装水泥的价格。合同执行期间以买方收到卖方书面发送调价函并经买方确认后据实调整商混价格)。上述价格均含税。
4、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分别报出单价、并计算出合价和总价,若单价合价不合,以单价为准,报价为货到工地价。
5、交货时间:按招标人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及时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
6、交货
7、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综合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本月22日前到买方办理《商品混凝土对账单》。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22日至25日内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付款方式: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一票制,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次月25日前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5%,结算款的22%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8、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商砼生产厂家必须是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商砼公司。
(2)外观质量:根据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送货单数据,检查每批商砼的塌落度 并取样进行试验;商砼外观检查不应出现泥土、含水过多、过少现象。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3)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标准规定, 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 28 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混凝土输送泵操作人员应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持有国家要求的有效证件,输送泵工作性能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施工需要等。投标人须提供操作人员证件、运输罐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另外,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日期前一年内生产的任意一批次各规格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检测报告和对应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各一份。
(6)混凝土运输应满足其性能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发生分层、离析等现象,最终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每车进场混凝土应有送货单,并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号)与使用部位及其它技术参数。根据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送货单数据,检查每批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并取样进行实验。
(7)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投标人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投标人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应符合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63-2006《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 盐水泥》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含)人民币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和第三方)及使用单位对供货的售后评价。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财务状况:
a、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