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Φ300×18.4M(16.4+2M组合型)管桩钢模具83套(单套模具净重5.25吨);Φ300×15.4M管桩钢模具38套(单套模具净重3.9吨);配套使用接桩器Φ300工装121套(含设备安装、运输、装卸)。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南绕城公路南46.5公里处。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全部钢模具及配套工装设备交付,卖方需提供分阶段的交货计划。
2.4 质保期: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如供货方承诺延期,按延期时间而定)。
2.5 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等级标准,且不低于技术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检验、验收合格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影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3份管桩模具直径大于300mm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关键页、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及全部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清晰版扫描件,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7月1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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