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冷库仓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DR-G20221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和区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冷库仓储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13648.8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8 平方米。主要建设1#冷库仓储 8575.32 平方米,2#冷库仓储 2280.92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 364.83 平方米,综合楼改造面积2625.81 平方米。 2.4勘察设计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勘察,20天内完成设计。 2.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有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2.6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工程勘察、测绘工作、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