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治理隐性污染源点位共计140处,治理方量约为118688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约17047.43立方米,建筑垃圾约126063立方米,碎石约1533.25立方米,粉质黏土、杂填土、素填土等约87501.02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清挖转运、垃圾筛分、废水处理、筛分物外运及回填、臭气处理等。
2.1.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8221.94万元。
2.1.4工期: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4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115、116试点点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①土方及临时工程:包括基坑土方、垃圾开挖转运及回填、桩基、围堰、拦污屏、边坡支护、降水,地貌恢复、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挡)、临时水电、临时大门等临时工程等;
②垃圾筛分清运工程:包括筛分大棚建设、筛分设备安装等筛分工艺配套建设、各类垃圾的筛分处理、回收、综合利用及分类清运,土方、垃圾的筛分装卸、垃圾的船舶装载和转运、长距离自卸汽车运输和处置等;
③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委托投资建设的其它所有配套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115、116试点点位除外)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要求”及“3.1.5信誉要求”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个标段投标。 4.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
注: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PPP项目、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②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③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④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3.1.5其他要求: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10)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1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6)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7)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9)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20)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投标人被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2)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23)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16)、(17)、(18)条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