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瓦房店赵屯风电场二期项目军事航行安全评估服务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北部
2.3 工程规模: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200MW)项目工程位于大连瓦房店市赵屯乡、松树镇和许屯镇,在北纬39°49'~40°03',东经121°56'~122°10'范围内,风电场中心位于东经122°02'、北纬39°57',风电场区域东西宽约18里,南北长约28公里。场址区域包括:赵屯乡,许屯镇的中部及西部和松树镇的西部。地形以丘陵为主,高程在20m~310m之间。从辽宁省风能资源分布看,工程位于辽宁省环渤海风能资源丰富带内,风能资源较为丰富,适合风能资源开发。根据拟建场地地形条件,本期拟安装5000KW风力发电机组20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16台,总装机容量为200MW,改扩建现有华能瓦房店赵屯风电场升压站。
2.4 评估对象:瓦房店赵屯风电场二期项目涉及到的军方机场航行安全评估和周边雷达阵地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2.5 服务进度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报告,2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军方主管部门批复。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满足军方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2.7数据资料:涉及航行评估需要的军方机场和雷达阵地数据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备案单位(提供民航局最新一期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空军机场航行评估资质单位信息库入库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12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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