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购置电动叉车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1.2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2.1.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2.1.4交货
2.2 招标范围: 采购1台电动叉车,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及质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 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2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3)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项目业主不良行为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
3.1.3其他要求: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信用河北”网站的信用报告(外省企业只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基本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以上四份查询结果经扫描附在投标文件中。 (2)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项目业主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现场完成对投标供应商违法失信行为、行贿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将查询结果在评标结束前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填写《供应商不良行为查询记录表》。(3)与项目业主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注意事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则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